国家规定引产假多少天
法律主观:引产的休假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职工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可以依法去报销生育医疗费等费用。
引产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引产产假多少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产的产假多少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广西产假文件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广西的产假一般最多有14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有98天,而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
广西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1月15日第二次修正)》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广西产假最低是148天,若是难产、生育了多胞胎的情形,假期可以依法增加,且如果女性职员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规定广西产假是158天。其中法定的产假天数是98天,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胎增加产假8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因此生育一孩的,可享受158天产假。生育二孩的,可享受168天产假。
广西产假2023年新规定
1、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2、年广西三胎享有产假180天的权利。广西三胎产假规则如下: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女职工生育第三胎时,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国家和广西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一般是按照女职工平时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3、广西产假最低是148天,若是难产、生育了多胞胎的情形,假期可以依法增加,且如果女性职员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4、晚育女职工生育的第一胎,产假期限延长30天;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产假期限延长60天。截至目前,广西未发布2023年的产假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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