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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地区医保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唐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邱哥 2024-10-28医疗保险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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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地区医保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唐山地区医保是从2006年开始缴纳的。

河北省唐山职工医疗保险,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1月15日,河北省发布《河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冀政办)[2001] 2号)文,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河北省省直单位正式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河北省沧州市也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文件规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的2%缴纳。

唐山地区的医疗保险从2003年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唐山地区的医疗保险缴费起始时间为2003年,医疗保险采取统账结合模式,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大病医疗保险,可以缓解参保人的医疗负担。

唐山市医保局对退休职工补交医疗保险有啥规定?

1、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我市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后,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未能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医保费并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可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2、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的,按办理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依规为职工参保缴费导致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其余不足年限由参保人员个人补缴。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的,按办理补缴时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一次性补缴的职工医保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计入个人账户。

  4、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办理参保手续时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从参保缴费之月起满3个月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的职工医保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计入个人账户。

唐山退休职工慢病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100元;

2、统筹基金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和1000元;

3、参保人员在唐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比例支付;

4、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为90%。
这是因为唐山市政府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的健康,采取了慢病保险报销政策,规定退休职工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可以获得90%的报销。
此外,唐山市还对慢病患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如优先看病、优先购药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唐山退休职工的健康保障,也体现了政府对退休职工的关注和关怀。
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报销和优惠待遇时,退休职工也需要遵守医院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报销要求,例如必须选择定点医院,准备好医保卡和相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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