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的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
徐州医保有视同缴费年限。
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徐州市职工医保慢性病买药个人应支付多少医保?
各地对于慢性病的政策是不同的,以和田地区为例,《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统筹年度内限额标准: (一)肺源性心脏病 1500元; (二)慢性支气管炎 1500元; (三)高血压病II期以上(含II期) 2000元; (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500元; (五)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 2000元; (六)糖尿病2500元; (七)慢性肾炎 1200元、肾病综合症 3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 8000元; (八)精神病 2500元; (九)肝硬化 3000元; (十)慢性活动性肝炎 2500元; (十一)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000元; (十二)癫痫 1200元; (十三)糖尿病并发症 1500元。
第五条规定,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种属《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费用,不分医院等级,不分甲乙类药品。在限额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参保人员个人支付30%,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特殊慢性病人在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建立特殊慢性病治疗档案,按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进行治疗检查,不符合该病种检查治疗用药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每次开具的处方,应以一张处方治疗一种疾病为主,一次处方量以30日量为限。经审批,确认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持医疗保险卡、《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簿》,可在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异地退休人员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可将发票及门诊处方寄至原单位,由单位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异地退休人员没有单位的由所属社区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尚未建立社区的暂由劳动保障站所办理。徐州市职工医保2023年报销办法?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超过200元至1500元以内的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
2、门诊特定病种: (1)、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 (2)、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
3、大病门诊: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17000元; 报销比例:超过17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5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 第二次: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 第三次:三级医院24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60元。 注:退休(退职)人员起付标准为上述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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