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9修订了哪些内容
1、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2、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历经三次审议,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4、”再比如,关于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5、第一次,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如何理解新保险法第17条
新条文第1款来源自原《保险法》第17条有关告知义务条款的第一句。旧法将保险人有关保险合同的说明义务与投保人的明确告知义务放在一起,不甚合适。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以下为对该条款理解:根据保险法17条规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分为一般说明义务与明确说明义务。一般说明义务的对象为格式条款,义务内容为说明;明确说明义务对象是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义务内容是提示及明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其主要修改内容为: 关于立法目的 新《保险法》第1条在原条文上增加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法几年修改一次
你好,看来你对保险法的专业知识相当渴求啊。可惜我不是大神,是这样的我国现行《保险法》是1995年制订的,2002年进行了首次修订,该法于在2009年2月28日再次修订并公布,2009年10月1日实施。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分析:四次,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做了明确规定。
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次,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年10月28日进行了一次修正,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次修改主要侧重于保险监管法部分的进一步完善,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基本上未作改动。2004年,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的再次修改工作。
年4月24日。根据查询中国法律信息官网信息显示,截止2023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后一次修订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第四次修订。
2009年保险法修订内容
1、一般来说,商业汽车保险条款的修改主要是根据新《保险法》进行的。除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新《保险法》没有修改,商业汽车保险的条款也没有修改。
2、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3、保险标的转让。原保险法对保险标的的转让仅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新保险法补充了对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保险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与原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保险合同法律规范。
修改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由监管部门制定条款费率的规定。扩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列为产、寿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险种。
保险法》第17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此,新《保险法》第49条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共8章187条,较现行《保险法》的158条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
新保险法将修改哪些内容?
第四条修改为:“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新保险法修改了保险公司有关制度,加强了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等监管准则,主要包括:一是完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投保人的保障始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保险理赔设时限。
亮点二:“免责条款”需强调说明才生效 胡迎法律师解读:新《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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