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

 

男同

💺男同💻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其中,针对预付式消费模式,《实施条例》明确了相关管理办法。

男同购买商品和服务预付充值,实际消费时却发现服务“缩水”;商家承诺预付卡“退款自由”,消费者申请时却碰一鼻子灰……在预付式消费场景中,不少消费者曾遇到过这样的烦恼。

针对消费场景中常见的“押金退款难”问题,况旭表示,虽然押金是担保而非预付款,但同样有“预付”的形式和风险,也容易引发退款纠纷。“这次《实施条例》对押金也作了相应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还。消费者违约时,经营者扣除押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是简单的‘全有全无’。”况旭说。

三是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的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实施条例》也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此外,《实施条例》明确,针对违反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在商家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根据商家的营销方案,以优惠价格预付费用后获得相应商品或服务。在美容美发、健身等消费领域,预付式消费模式较为常见。但这类消费模式下的种种乱象,也成了人们放心消费的堵点。

二是强化“按约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实施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经营者要退的不仅是预付款余额,而且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况旭说。

💼(撰稿:应城)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99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8937回复 6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色彩风尚💽LV6六年级
      2楼
      有没有那么一首歌,唱给中国记者?💾
      06-26   来自安陆
      5回复
    • 💿风韦迪LV3大学四年级
      3楼
      勇担历史使命,书写时代华章📀
      06-25   来自广水
      4回复
    • 老年📁LV5幼儿园
      4楼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沙晨:拥抱伟大的新时代📂
      06-27   来自麻城
      7回复
    • 校园潮流LV5大学三年级
      5楼
      新华社宋玉萌:在她们身上读懂这片土地的坚韧📃
      06-26   来自武穴
      2回复
    • 成熟📄📅LV1大学三年级
      6楼
      新华社熊丰:平安中国背后的担当与坚守📆
      06-26   来自大冶
      4回复
    • 长尔LV1大学四年级
      7楼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许梦哲:让党旗更鲜艳📇
      06-25   来自赤壁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加强共治,提升短视频社交平台治理效能#

      好百

      8
    • #第三十三届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目录#

      禾巨

      5
    • #2023年“中国新闻传播大讲堂”在京启动#

      通优浩

      4
    •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提高短视频社交平台管理有效性的四点措施

      圣捷凯

      5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男同

    Sitemap